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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代理机构的选择形式有哪些?

        现实工作中,代理机构能力参差不齐,采购人想要从大量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合适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是非常困难,这让采购人无从辨别。实际上,常见的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方法有以下五种:
        一、直接指定代理机构。
        通过自行考察、他人介绍、自我推荐等方法,采购人直接指定代理机构,是采购人常见的选购方法,这个方法方便快捷,无需为选择代理机构花费较大精力,但往往带有盲目性,可能指定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需求稍有不适应。而且这也是人情关系和不正当竞争关系出现的高发地。
        二、随机产生代理机构。
        通过摇号方式,从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产生。这种方法也很便利,很好的避免了人情关系的干扰。不过这样选出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与采购方的需求不太匹配,而且采购方对代理机构不一定熟悉,可能会影响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进度。
        三、政府采购选定代理机构。
        由采购人支付相应费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代理机构的一种特殊情形。这种方法耗时长,适用范围还有些局限。
        四、遴选建库法选择代理机构。
        这种方法是指通过遴选的方式选择很多家代理机构组成代理机构库,使用时按照相应需求从代理机构库中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使用这种方法可以很好的减少人为干预的不公平性和直接指定的盲目性。由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收集来的资料比较全面,可以有效减少每个项目考察、选择代理机构或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代理机构所带来的工作量,一劳永逸。
        五、动态综合遴选。
        上述四种方法各有优势和弊端,为了提高选定代理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防范廉政风险,可以将上述几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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